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_无故旷工|最新资讯

时间:2023-06-04 05:45:3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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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旷工在法律上没有给予一个标准的定义,法律的原则性标准是给予一个最上限和最下限,公司在这个空间内自主决定。

2、旷工是没有请假,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行为。

3、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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