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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含伟、赵洪进、葛玉辉
2023年1月20日